食品加工車間以采用鋼混或磚砌結構為主,并根據不同產品的需要,在結構設計上,適合具體食品加工的特殊要求。
車間的空間要與生產相適應,一般情況下,生產車間內的加工人員的人均擁有面積,除設備外,應不少于1.5平方米。過于擁擠的車間,不僅妨礙生產操作,而且人員之間的相互碰撞,人員工作服與生產設備的接觸,很容易造成產品污染。車間的頂面高度不應低于3米,蒸煮間不應低于5米。
加工區與加工人員的衛生設施,如更衣室、淋浴間和衛生間等,應該在建筑上為聯體結構。水產品、肉類制品和速凍食品的冷庫與加工區也應該是聯體式結構。